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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事了!上虞一娱乐场所,被警告!

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一游艺场所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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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虞)文综罚字〔2025]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一族游乐园服务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3-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虞)文综罚字[2025〕2号案件名称:游艺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当事人:绍兴*一族游乐园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胜

主要违法事实:游艺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警告,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行,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3月17日


畅说108综合整理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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