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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曝光!上虞街头发生交通事故,2人肇事逃逸!

“哐当——”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

你会如何做

近日

有两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因抱侥幸心理离开事故现场

不仅无责变有责

逃逸的行为也受到法律处罚

肇事逃逸


案件回顾


1.

2月25日中午

上虞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

曹娥街道新沙桥头发生交通事故

一名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倒地

而事故另一方电动自行车却已离开现场

三角站中队民警汪扬凯立即开展调查

通过视频发现

电动三轮车借道转弯

而电动自行车直行

剐蹭后电动车三轮车因重心不稳导致翻车

造成驾驶人轻微受伤

在对事故点附近视频

及走访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后

民警汪扬凯摸清该逃逸电动自行车的

行驶轨迹及特点

面对民警的上门询问

嫌疑车主承认发生剐蹭后逃逸的事实

“你本来没有责任,为什么要离开现场呢”

面对民警的灵魂质疑

肇事驾驶人懊悔不已

最终

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逃逸的违法行为也受到法律的处罚


2.

无独有偶,3月3日傍晚

人民大道西段茅家红绿灯路口

也发生一起逃逸事故

谢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超越

前方左转弯章某某电动自行车时发生碰撞

被超车同样受伤的章某某却驾车离开现场

民警汪扬凯调取沿途监控反复查看

通过目击者提供的线索

逐一排查可疑人员

功夫不负有心人

于3月7日下午找到章某某

最终

章某某也因逃逸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违法行为也受到法律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

第一时间报警

若选择一“逃”了之

那就是一错再错



法律链接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虞公安交警提醒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都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也许事发并非你意

但肇事逃逸实乃故意

交通违法者终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来源:上虞公安

原标题:因一个举动无责变有责,民警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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