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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事了!上虞一学校违反规定,被处罚!


绍兴市上虞区大*培训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虞民罚决字【2024】第00001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市上虞区大*培训学校

执法部门: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2-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大*培训学校于2024年11月2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锦*大厦7**室实施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査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登记。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畅说108综合整理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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