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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事了!上虞一培训机构,被处罚!

课外培训还是要找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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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观山路1**号实施了违规举办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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