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10起违法典型案例
其中,上虞2家公司
共被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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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管控、安全托底”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治本攻坚等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1624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10740家、特种设备18178台,发现并消除问题隐患3736项,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591份,查处违法案件251起。
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现将2024年下半年特种设备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绍兴市上虞区通盛通风制冷设备厂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案
2024年6月12日,上虞区局依法对绍兴市上虞区通盛通风制冷设备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使用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现场该厂无法提供该起重机的有效检验报告。经查,该厂于2021年4月购入上述起重机并于5月投用,至案发时上述起重机未进行过定期检验。该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4年8月1日,上虞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上述起重机,并处罚款30000元。
浙江齐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将非压力容器作为压力容器使用案
2024年7月2日,上虞区局依法对浙江齐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台全自动真空定型蒸箱(出厂编号2014011880187)处于使用状态,铭牌上设计压力0.095MPa、容积7m³、内直径1.5米,但仪表显示工作压力0.2MPa、温度115℃。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5月安装使用上述蒸箱,其额定工作压力为0.095MPa,实际使用中工作压力长期超过0.1Mpa,已达到《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容器定义范围。该公司将非压力容器作为压力容器使用,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虞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上述蒸箱,并处罚款20000元。
原标题:上虞两家公司,被处罚!
来源: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百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