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108楼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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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上虞这个市场,退还86933.28元!

10月22日,上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拟经公示后退还上浦集贸市场物业保修金余额 86933.28元,一起来看看具体公示内容吧!

物业保修金退还公示

上浦集贸市场相关业主:

绍兴上虞日新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建设的 上浦集贸市场(☑商业、□住宅)于2016年 10月14日按规定交存了物业保修金86933.28元,目前该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已满八年,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企业申请,我中心拟经公示后退还物业保修金余额 86933.28元。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上浦镇上浦社区反映。(联系电话:82367029)

本公示期限为30天,自 20241022日至 202411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联系电话:82506225;联系单位: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公示期满相关业主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退还物业保修金。

特此公示

绍兴市上虞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延伸阅读

你知道“物业保修金”吗?


对于新小区来说,刚刚交付的时候可能看不出问题,经过2、3年之后,有些质量问题可能就逐渐暴露出来了。


屋顶漏水了、墙体开裂了等等,这时候开发商不愿意维修或者开发商破产倒闭了,动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也很难,业主无奈只能自己掏钱修了吗?当然不是,物业保修金就是为了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开发商预存的钱来进行维修。


换句话说,开发商不是房子顺利交付就万事大吉了,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依然要承担维修责任,而且这笔钱用了之后还要补交,不会出现用完的情况,相当于一笔“质保”资金。


物业保修金

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应当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保证金。其中装配式建筑项目,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的2%计取。


建筑安装总造价以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价格为准。


因为是按比例交存,各小区的物业保修金额自然也不同,造价越高的小区交的越多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保修金存储期限为8年。

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住宅物业交付之日起满8年的前一个月内,将拟退还保修金事项在相关的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前款规定将保修金本金及其银行存款利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


什么时候退还?

(一)保修金退还申请


1.首套房屋交付满8年后,建设单位可持下列材料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出退还申请

(1)物业保修金退还申请表;

(2)首套房屋交付使用交接书;

(3)保修金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

2.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0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给建设单位;公示期内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未完毕的,保修金暂不予退还。异议处理方式参照《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17〕1号)执行。

(二)物业保修金计息

物业保修金计息期限为8年。存储期间每年按照当年1月1日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息一次,当年交存、使用或者退还的部分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不计算复利)。

(三)建设单位变更

1.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间,建设单位发生企业更名的,应当凭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批复、向保修金管理机构申办保修金帐户信息变更手续。

2.物业保修金存储期满后,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或者其他情形丧失主体资格的,在清算时应明确承担保修义务的一名法人股东,并持相关变更材料,向保修金管理机构申办变更手续;在清算时未明确相关保修义务及变更关系的,在申请保修金退还时,还应出具原股东成员一致同意变更的决定书。

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物业保修金帐户信息通知书》,通知保修金开户银行变更相应帐户信息。

3.建设单位因破产、解散或者其他情形丧失主体资格且未办理前款变更手续的,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物业保修金本息余额转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应急备用金。


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绍兴市物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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