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有补贴,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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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绍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
绍市建设〔2024〕61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规建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绍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精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促消费工作,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绍兴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绍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0日
绍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促进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扩大,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绍兴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2022年1月1日前竣工的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14类物品和材料(详见附件1),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采取其他补贴方式,补贴金额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补贴申领资料
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物品和材料购置完成后,按照房屋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方式及规定时间内申领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产权人居民身份证、装修备案通知书(城镇住宅提供附件2、农村住宅提供附件3)、房产证明、与企业(个体商户)签订的装修(服务)施工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4)、物品和材料进场后照片、房屋装修(改造)前和装修(改造)完成后的照片或装修改造中的照片等。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并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资料审核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上述资料提交方式、地点等,并定期对补贴申领资料进行审核,经核查申领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补贴资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与民政主管部门在补贴发放前应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避免同一套房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必要时进行过程审计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各地采用消费券、网上平台申报等方式发放补贴的,补贴兑现流程等操作细则可自行确定。为加快资金拨付,各地可鼓励消费者委托装修实施企业(个体商户)代为整理相关资料。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由市促进中心牵头,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市房管中心指导各地房地产、物业管理等业务条线协助做好装修备案,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老旧小区装修需求发动、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等工作;局村镇处指导各地村镇业务条线协助做好农房资料查询、补贴申请备案、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对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管理。
(三)发挥协会作用。鼓励、发动各地装饰装修协会加强供需对接、强化行业管理,督促参与本次活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标价格,不虚假交易。鼓励有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参与本次活动。
(四)严格绩效监督。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五、附则
首批政策补贴自2024年8月22日起执行,政策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需完成资金拨付,后续补贴视省、市相关政策及资金拨付情况确定。
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各地应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超出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附件:
1、绍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清单
2、装修备案通知书(示例)
3、绍兴市农村住宅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装修
备案通知书(示例)
4、绍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示例)
来源:浙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