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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千万别干!上虞多个乡镇,出禁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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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一

章镇镇人民政府关于露天禁烧的通告

广大村(居)民朋友:

严禁露天焚烧是保护生态、净化环境的需要,是守护蓝天提升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章镇镇人民政府现向全体村(居)民朋友发出露天禁烧通告。

一、认清危害、自觉遵守。露天焚烧危害多,一是焚烧所形成的浓烟、焦土会破坏周围环境;二是浓烟严重影响了空气能见度,易引发各类危险事故;三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呼吸健康,产生的二氧化碳也加剧了气候“温室效应”;四是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村(居)民朋友要自觉遵守露天禁烧相关规定,了解露天焚烧危害,带头拒绝露天焚烧。

二、不抱侥幸、坚决抵制。因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村(居)民朋友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

三、积极宣传、全面落实。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请积极参与露天焚烧危害大的宣传引导工作,主动劝阻露天焚烧行为,自觉做到不在露天焚烧,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参与垃圾分类,实现源头减量,不断提升自身守法、护法意识的同时,做好家人和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劝导家人、亲友和邻居共同执行相关露天禁烧规定,保护共同蓝天,做文明守法的公民。

村(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杜绝露天焚烧行为,争做空气质量的守护者、践行人,为建设美丽章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通告二

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下管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全时段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要求

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任何区域、任何时段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及落叶。

二、监管责任

各村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行网格化管理与宣传,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对重点区域的巡逻巡护,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农田焚烧农作物秸秆,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下管镇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办线(站所)和行政村做好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的巡逻巡护,加强各村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与数据上报。下管镇综合执法队依法负责加大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镇村包片人员和巡查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反复焚烧秸秆、阻碍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等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查处。

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法拘留。因焚烧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表率,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让我们共同努力,让下管镇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更美好!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通告三

上浦镇关于秸秆禁烧的倡议书


广大村(居)民朋友:严禁露天秸秆焚烧是保护生态、净化环境的需要,是守护蓝天提升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我镇农作物焚烧数量略有上升,上浦镇人民政府现向全体村(居)民朋友发出“呼吸清新空气,守护共同蓝天”的倡议:一、认清危害,以身作则。露天秸秆焚烧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危害。一是焚烧所形成的浓烟、焦土会破坏对周围环境;二是浓烟严重影响了空气能见度,易引发各类危险事故;三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呼吸健康,产生的二氧化碳也加剧了气候“温室效应”;四是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村民朋友要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了解露天焚烧危害,带头拒绝露天焚烧秸秆。二、坚决抵制、依法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露天秸秆焚烧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听劝阻,焚烧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故意焚烧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村民朋友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对家人和社会产生违法伤害。三、积极宣传、有效劝导。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请积极参与露天焚烧危害大的宣传引导工作,主动劝阻露天焚烧行为,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做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积极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变废为宝,不断提升自身守法、护法意识的同时,做好家人和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劝导家人、亲友和邻居共同执行相关露天焚烧规定,保护共同蓝天,做文明守法的公民。村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人争做保护大气环境的模范,共同努力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诗画上浦。
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2024年4月19日

通告四

汤浦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汤浦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全时段秸秆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在任何区域、任何时段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杂草、落叶等。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等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查处。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法拘留。因焚烧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实行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坚决杜绝露天秸秆焚烧,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者及时举报,携手构筑秸秆禁烧的坚固防线,让汤浦镇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更美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汤浦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0日





来源:醉美下管、王充故里 田园章镇、诗画上浦、舜水汤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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