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搏的蜗牛9

contentAndroid浙江

楼主

摊上事了!涉及烟花爆竹,已行政拘留30余人!

本帖已获热议奖!评论人数越多越有可能获奖,详情请戳 >>>


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非法生产、运输

储存、销售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


01


2023年7月11日凌晨4时许,湖南省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一家养猪场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7人遇难。




02


2019年12月4日7时32分许,湖南省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包装作业区域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5栋工房全部损毁,19栋工房和厂外周边323间(栋)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944.6万元。


为确保群众幸福平安过好安全年,上虞公安开展高密度安全检查。近日,查处多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给相关人员敲响警钟。

↓↓↓


案例一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2023年12月29日下午,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在市局相关部门支撑下,在章镇、高速服务区等地,查获两辆从湖南浏阳非法运输入虞的烟花运输车辆,收缴非法烟花2000余箱,行政拘留3人





案例二


非法存储危险物质2023年12月至今,上虞公安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辖区组织开展“八查”工作。截至目前,共发现查获非法存储窝点27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6000余箱,行政拘留31人




案例三


非法销售经营:2024年2月1日,上虞公安根据举报,谢塘镇有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买卖烟花爆竹,被派出所查获,后对非法销售经营的行为抄送至应急管理局。




公安提醒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包括在互联网或其他网络平台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重要提醒

春节将至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

对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等环节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原标题:事关烟花爆竹,“随意”使不得!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上虞公安


浏览量:7038 [删除]
7 分享到
版块热帖
    分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