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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4天!上虞行拘38人!只因做了这事!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各镇街联合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仅5月26日至5月29日短短4天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7起,38名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5月27日14时许,曹娥派出所联合街道应急办、消防执法人员对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石某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明知旁边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现已移交当地派出所,并依法对石某进行行政拘留。  


5月28日15时,丰惠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沿街商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徐某在丰惠税务所门口无证进行电焊作业,现场未放置相关的灭火器材、未进行动火审批、无相关现场监管人员等情况,极易引起火灾。后徐某依法被当地派出所行政拘留。



5月27日下午,崧厦派出所民警在对黄某租住的崧厦街道金都豪庭小区6幢的一出租屋内检查消防安全时,发现该房间内有罐装液化石油气用来烧饭所用。黄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不准在高层建筑中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鉴于目前尚未造成后果,属于情节较轻,崧厦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5月26日以来,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汤浦镇等地,已查获违规电焊作业案件24起,高层建筑中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案件3起,对石某、曹某等34名违规电焊操作人员、唐某等4名违规在高层住宅出租房内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等消防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下一步,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力度,加强消防监督联合执法力度,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来源:百观新闻

原标题:这些行为触犯《消防法》!上虞4天行政拘留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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